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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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按照济南市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一、认定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认定:本市非农户籍家庭中,以一个家庭为单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一个家庭中有一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认定: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城镇登记失业的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二、认定目的
  通过对章丘市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认定,提高就业援助政策的针对性,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三、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10月20日前到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一楼大厅(山泉路1410号)进行登记认定,填报《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摸底调查表》,市就业办将根据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援助。
  就业办联系电话:83218628 83214842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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