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伪劣手机卖家却无回应
工商:消费者可要求网站代为赔偿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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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李维 范德琳) “同志,能不能给我出具一份带有工商部门印章的质量报告证明,我怀疑购买的手机是假冒伪劣产品!”近日,市民刘先生到章丘市工商局要求出具一份质量鉴定证明,引起了工商人员的疑问。
  据了解,刘先生当日通过某大型购物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手机,在网站上,卖家以“立即确认收货即返现,品牌保证质量”吸引了不少网友浏览,刘先生觉得非常划算,便花费2000元购买了该品牌的两部手机,并在收到手机的当天便确认收货付款成功。
  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在拿到手机的试机过程中,手机老是出现反应迟钝等质量问题,便怀疑手机是假冒伪劣产品。随后,刘先生多次联系卖家讨说法,但均无任何回应。“我是不是遇到网络骗子了啊?”越想越觉得自己受骗了,刘先生便又致电该网络交易平台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需要有工商部门认定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并出具相关证明,才予以处理,然后就没音了。
  工商人员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根据该案例,结合《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及行政法相关地域管辖原则,刘先生应当向销售者所在地或该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同时,按照消保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针对卖家不予回应的情况,刘先生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此外,根据新修改的消保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完好且在规定时间内退返的,卖家就应当退还价款,如果卖家不同意退款、不予理睬或根据网络平台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刘先生可以依法要求网络平台降低卖家信用或采取代为赔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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