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不下贷款要退房
开发商要扣违约金,市民质疑:这不能怪我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16日,坊子区的侯先生反映,他在今年4月份交付5万元定金预购一套恒信金水岸新房,但是半年过去房贷始终办不下来,最终只能选择退房。开发商以侯先生违约为由扣除总房款2%的违约金,侯先生却表示不满:不是我不想买,是房贷实在办不下来。
  16日,侯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在坊子区有一个门头做买卖,今年4月份想给到结婚年龄的儿子买一套新房,并看上了坊子区北海路和金山街交叉口附近恒信金水岸的一套带院一楼新房,总房价在51万元左右。在询问过程中,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侯先生购买该房,还可以选择分期付首付的服务。因为侯先生的手上的存款无法一次性付清首付,所以他选择了分期付首付。
  侯先生很快交纳了5万元定金,随后在开发商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始在农业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按照要求,侯先生准备了购房贷款需要准备的无房证明、儿子的单身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需要侯先生到吉林老家办理,“非常麻烦,俩人来回就要2000块钱。”侯先生也按照要求交付了担保金。侯先生交付了材料后,就等着贷款办下来的消息,“这一等就等了3个多月,到了8月份,也没有办理下来的消息。”他得知是因为自己是外地户口,因此很难申请下来,开发商给了他建议让他改换其他银行办理,或者以其儿子女友的身份办理贷款,但是最终都没有实现。
  10月份,因为贷款没有成功,侯先生最终只能放弃购买该房,并在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同意下办理退房申请,并签订退房申请确认单。但是在签字时他得知因为违约他要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总共约1万多元。
  16日,记者也就此事咨询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律师表示,侯先生退房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办下购房贷款,并非故意选择退房,不得已退房。另外,开发商在出售新房时,也应该对购房者提醒贷款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讲,开发商的责任更多一些,购房者不需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王建华律师提醒,当下购房贷款办理较难,购房者购房时也应该注意办理贷款是否能够申办成功,以免出现办不下来不得不退房的情况。
  记者得知,目前,恒信方面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