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婴幼儿游泳馆卫生不合格
卫生监督局启动第三轮检查,婴幼儿游泳时水质也须达标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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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杨林) 婴幼儿游泳,只要入水前水质达标就可以了吗?按照规定,只要孩子不离水,水质就必须保持达标。16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经多轮筛查发现,岛城仅有六成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合格。
  14日起,青岛卫生监督局对婴幼儿游泳场所进行第三轮卫生检查。16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李沧区九水东路一家婴幼儿游泳馆,该游泳馆属于宝贝家孕婴用品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婴幼儿游泳馆需对公共用品、玩具、游泳池等进行一客一消毒,但该游泳馆却拿不出相关记录。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游泳馆的游泳池底有水垢。
  当执法人员要求进行水样采集时,该游泳馆负责人十分抵触。“上次检查时,说我们泳池的水存在大肠菌群超标情况。我们对这个检测结果不认可,因为采集水样时孩子正在游泳。”店家强调,泳池的水在孩子进入前绝对有保障。店家还拿出第三方监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报告。“婴幼儿自控能力差,在池水中有大小便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你们在孩子游泳时采集水样,不是为难我们吗?”店家质疑说。
  对此,执法人员拿出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其中有明确规定:孩子入水到离开泳池的整个过程,水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亓蓉介绍,由于婴幼儿皮肤娇嫩,免疫能力较低,池水的浊度、尿素、微生物指标等如果不达标,就会刺激孩子的皮肤黏膜,万一孩子在游泳过程中呛水,容易引起肠道感染,“婴幼儿入水后如有排便等行为,也应立即更换池水。”
  针对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水质情况,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分别于今年5月、7月进行了两轮检查,共抽检30多家单位。“第一轮的合格率不到50%,第二轮的合格率也刚刚超过60%。”亓蓉介绍,为此,该局在10月又启动了第三轮检查。
  卫生执法部门提醒,市民在为孩子选择游泳场所时,一定要先看其是否证照齐全,查看从业者是否有健康证,并要了解经营单位的水质和空气质量。市民如发现有店家未经卫生部门许可就营业,可拨打8578811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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