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市统一
五部门联手建诉前“一站式”调解机制,九成纠纷诉前解决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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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周衍鹏) 16日,市中院等五部门联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一站式”解决机制,约九成纠纷可在诉前以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全市统一。
  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00万辆,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随之大幅攀升,而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0100余件,其中中院二审案件80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
  16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现场会在黄岛区召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青岛仲裁委员会五部门将联手建立诉前“一站式”调解机制,力争诉前及时化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悉,调解机制还将引进仲裁调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
  据介绍,通过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都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将不到全部案件的10%。
  日前,岛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全市统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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