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邻居家树枝我用赔偿吗?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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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王名成,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

  读者咨询
  邻居在自家栽了一棵大杨树,我多次让他把树枝砍掉,但是他没砍。有一天,刮大风下大雨,我怕杨树枝掉下来把我家的电视接收设备给砸坏了,就把杨树枝砍掉了一部分。他让我赔偿损失,我用赔吗?
律师答疑
  此案情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你不把树枝砍掉,就会发生你的电视设备受到损害,你为了避免财产损失而采取了紧急避险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你过多地砍伐树枝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你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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