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驾考却因吸毒无法领证
济南车管所:即使领取了驾照,也会给予注销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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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帅) 10月底,市民刘先生终于把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个考试科目考完了,就准备等着领证了。“你名下有个不良记录,人家车管所不给发证啊。”随着驾校的电话通知,刘先生的领证计划破灭了。
  原来,在今年6月份,刘先生曾经因容留朋友在家中吸毒,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正在取保候审中。而这次违法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上传到了公安部门的共享系统中,因此,刘先生在驾照领取的复核程序中,系统提示有不良记录,不能按照正常程序领取到驾驶证。
  “我是2012年六七月份到驾校报名的,一直拖到今年10月才陆陆续续把四个科目考完。”刘先生说。
  记者向章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咨询得知,目前章丘的驾驶证全部由济南市车管所统一颁发,其中科目一与科目四的理论考试由章丘市车管所组织安排,而科目二、三的车考由济南市安排考官进行考核。在学员考试报名前,章丘车管所会进行报名审查,取消有不良记录的学员学习资格,在最后科目四的安全文明驾驶考毕后,还会进行复核。这两道程序,都会将不符合驾驶证考取条件的学员剔除出去。
  2012年,刘先生在报名时还未发生违法行为,因此能够顺利报名考取驾照,而在今年各科目考核结束后,在章丘车管所进行复核时,系统中出现了公安部门标注的“吸毒不良记录”,按照规定是不能颁发驾驶证的。
  对此,济南市车管所考试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学员被认定为吸毒人员,只要公安机关的相关信息上传及时,学员在考核科目时,系统中便会出现“不良记录”的相关信息,从而停止继续考核;即使系统录入的信息较晚,学员已经领到了驾驶证,也会给予注销处理。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在规定期限结束后,相关人员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戒除毒瘾满三年证明”,可到当地车管所重新报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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