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违规附加费需法律撑腰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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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敏飞

  就近来舆论关注的水电油价“附加费”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乱象频仍的“附加费”,既伤害了公众,加重了公众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培养。很多“附加费”背后,就是附加的权力,就是“看得见的手”伸得太长。正是在公众的热议之下,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态,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违规的水电附加费等,公众有权拒缴。显然,这是政府部门的主动纠偏,其利好也显而易见,是一项不小的进步。
  要从根本上破解“附加费”乱象,最终还得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不过,从来都是“梦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既然一些“附加费”是政府部门收的,如果公民不留情面地拒绝,会不会遭刁难和报复?因此,赋予公民拒缴权,还需法律来“撑腰”。一方面,对于“琳琅满目”却不合理的各种“附加费”,相应的管理部门应主动出击,不能坐等公民举报或公民拒缴;另一方面,对于敢对“违规附加费”说不的市民,相关部门应保护这些市民的各项权利,绝不能让“有权拒绝缴纳”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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