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为保单加上“双保险”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因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太平人寿在某客户不幸身故后,豁免了其为家人投保的保单余下16年共计30万的保费,保险权益持续有效。太平人寿提醒,保费豁免相当于为保单增加了一份保险,消费者应多加关注。
  近日,保户王先生因车祸意外身故,太平人寿向其保单受益人,即王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全额支付身故理赔款162万元。与此同时,王先生身前为黄女士和儿子投保的三份保险因包含保费豁免功能,这些保单后续16年总计30万元的保费可无需缴纳,且保单的所有权益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以致丧失续保能力时,经保险公司核准后,其保单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保费,且保险合同持续有效。保户王先生作为一名风险保障意识较强的投保人,除了给自己购买了充足的保险保障,也在代理人的建议下,于2010年为儿子购买保险并附加豁免险,于2011年为妻子投保了一份具有豁免功能的保险,这些保单的缴费期限均达到20年。2014年初,王先生驾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故,太平人寿迅速确认其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受益人支付身故理赔金162万元,并对王先生为家人投保的保单,做出豁免余下16年共计30万元保费的决定。
  太平人寿保险服务专家提醒消费者,保费豁免在保险服务中往往能够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相当于给客户投保的保单增加了一份保险。投保人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其妻子和孩子的保单可能因为丧失缴费能力而导致失效,但正是由于王先生附加了豁免条款,才得以在不增加家人经济负担的同时,确保家人获得持续有效的保障。
(通讯员 刘学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