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莫劝酒,容易喝出事
本报律师团成员为读者们详解喝酒喝出的那些事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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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近日,“八斤哥”“九斤哥”的新闻,让喝酒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加上临近春节了,各种亲朋好友的应酬中,也免不了要喝酒。不少人在酒桌上都会劝他人喝酒,拼酒也拼感情,也有人会借着酒劲劝别人多喝几杯。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万一有人因喝酒出了事,酒场的组织者和其他的劝酒者,甚至饮酒的场所,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小伙醉酒出车祸,酒友担责任
  龙口小伙小徐酒桌上和朋友们喝酒,酒后骑着电动车回家路上出车祸,留下了终身残疾。小徐的父母将酒桌上劝酒的人告上法庭,最终小徐和同桌喝酒的人都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家住山东龙口市东城区的小徐前段时间和朋友聚会,在朋友们的推杯换盏中,小徐喝了一斤白酒和若干瓶啤酒。小徐的朋友知道小徐是骑着电动车赴会的,在小徐喝酒后,还是让小徐骑着电动车回家了。
  结果小徐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摔伤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虽然花了几万元,但小徐的腿仍未治愈,留下了终身残疾。小徐的父母得知,儿子之所以出事,是因为喝多了,而之所以喝多,是酒桌上被朋友硬劝的结果。
  小徐的父母很不满,他们准备将儿子出事那天和他一起喝酒的酒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在小徐的父母看来,儿子平时是个很理性的人,很少喝超过半斤酒。如果当时不是被“不喝就是怂货”之类的言语刺激,肯定不会喝那么多酒。加上儿子酒后,他的朋友没有阻拦他骑电动车,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让他们承担责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和小徐一起喝酒的朋友,愿意共同承担小徐治疗费用的20%。
醉酒出事 酒友是否担责也得分情况
出现四种情况 酒友需担责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强称,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伙是自愿喝醉后回家路上出车祸的,同桌人原则上不负责任;如果小伙是在同桌人不停劝酒的情况下喝醉后回家路上出车祸的,同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要承担责任: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如果劝酒者有上述几种情况,那么出事后劝酒者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徐永强认为,要特别说明的是,喝酒者本人除被他人强行灌酒外,自己具有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喝酒后果负主要责任。
满足三个条件 酒友不必担责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称,如果满足三个条件,同桌喝酒者可不必为喝酒出事者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同桌的朋友已经做到了劝酒的义务,但喝酒者不听劝继续喝的,其他人也不存在劝酒的行为;二是同桌的朋友知道喝酒者是驾驶机动车来的,在他酒后,也劝他不要驾驶机动车回去;三是同桌喝酒的人在他酒后把他送回了家,他自己又在同桌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满足这三个条件,那基本就是喝酒者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除了酒后开车出事的之外,还有一些是因饮酒过量而造成人身伤亡的。有的人会认为这种情况饭店可能也要承担责任,可饭店本身是一个出售饭菜和酒水的地方,只要其出售的酒水是真的(因喝假酒引发的事故另当别论),是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那饭店方就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付磊也表示如果人是在饭店喝酒过量当场死亡的,之前服务员发现对方因饮酒而引发了呕吐等不适症状,但没有及时拨打120对其进行急救,那也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后出车祸 索赔也要分情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表示,和其他朋友出去喝酒,酒后出车祸造成人身伤亡的,在索赔方面也要分情况。如果是和其他车辆相撞了,或者被其他车辆撞了,那就首先要处理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先让肇事者来索赔。如果说肇事者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的损失,那么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就没办法再向同桌喝酒的人索赔了。如果受害人因为其自己喝酒的问题,也要承担责任,肇事者只赔偿一定的损失,那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的这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同桌喝酒的人来承担一部分。
  此外,也并非是所有在酒桌上和受害人喝酒的人,都要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来承担损失的。如果受害人喝酒过量引发了人身伤亡事故,一般情况下最主要的责任主要在于受害人本身。另外,组织这次酒局的人应该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要比其他同桌人承担更高的责任。而在酒桌上劝受害人喝酒的,也要承担比一般同桌人更高的责任。而如果和受害人同桌喝酒的人,并未参与劝酒,也没有鼓励受害人喝酒,那么他不一定要为此承担责任。
喝酒喝出事 相应证据难搜集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兆良表示,一般来说,因为喝酒过量而引发的事故,受害人想状告同桌喝酒的人时,在证据收集方面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过度劝酒的证据,能否搜集到强制劝酒的证据,是界定责任最关键的环节。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告没有太实质性的证据,多是法院调解,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大部分损失,同桌人承担10%到20%的损失。或是按照公平原则,由同桌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
  而同桌人反驳未曾劝酒,同样也得提供相应的没有劝酒的证据。而在庭审中,被告之间相互证明的证言是有利害关系的,可信度较低。因此就需要提供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或者其他的证据。此外,姜兆良还表示,未成年人喝酒出事和成年人喝酒出事,组织者及同桌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未成年人因喝酒过量出了事,把该未成年人喊去酒桌喝酒的人,组织酒局的人,和其他劝酒的人,是要为此承担大部分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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