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刚入手 上路就任性?
2014年,青岛共处罚实习司机违法5636起,56人被注销驾照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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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酒驾、超速、遮挡号牌、闯红灯……1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青岛市共处罚实习期驾驶人交通违法5636起,其中56名“新手”司机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驾照。
  根据交警部门统计,2014年,青岛市共处罚实习期驾驶人交通违法5636起,其中56名处于实习期的新手司机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驾照。这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新手司机中,有半数以上的驾驶人是因牌照问题被记满12分,如遮挡号牌、未按规定张贴号牌等。排在第二位的是酒驾,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也较为突出。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获得驾驶证第一年属于实习期,驾驶车辆会受到许多限制,如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及特种车辆上路等;不得单独驾车上高速,而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新取得A、B类驾照的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实习期结束后未参加考试的,将不能办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在实习期内,开车人只要被记满12分,驾照就要被注销。而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此外,持有A、B类驾照的驾驶人,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实习期驾驶人:初次领证的实习期从初次领证时间起算,但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则为增驾时间起算,所以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和驾驶证审验(自动清分)时间会出现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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