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杠挡车牌 一次记满12分
司机称为4S店加装,非私自加装,不应受罚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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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周衍鹏) 14日上午,在山东路与香港中路路口,交警发现一辆奥拓小轿车的车前外置保险杠遮住号牌,属于故意遮挡号牌。按规定,要一次记满12分、罚款200元。对此,车主称该保险杠为4S店加装,并非私自加装,不应受罚。交警解释称,司机驾车上路前有义务检查,出现问题应承担法律责任。
  14日上午8点半左右,市南交警大队香港西路中队民警在山东路与香港中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执勤点的蓝色奥拓小轿车车牌有“问题”。原来,民警发现该车车头加装了防撞保险杠,保险杠非常粗,恰好将整个车牌包在中间,很难看清楚车牌号,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
  司机解释称,当初在4S店买车时就带着保险杠,并非故意安装遮挡号牌,而且他也没有注意到保险杠会遮挡住车牌。不过,经交警多方调查发现,该车型原厂并不带外置防撞保险杠。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故意遮挡号牌,要记满12分、罚款200元。
  一听说要被记满12分、罚款200元,司机情绪变得有些激动,称车辆号牌被遮挡是由于4S店安装保险杠造成,不是其本人所为,不应予以记分处罚,并称要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市南交警大队香港西路中队副中队长李国辉解释称,即便是像车主所说那样,安装保险杠系4S店所为,但车主在驾车上路之前,有义务仔细检查车辆,一旦出现问题应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车牌应保持清晰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号牌架、后加装的装置影响车牌应当及时自行拆除。一旦遮挡住了车辆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属于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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