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辱骂父母,男子被罚500元
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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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4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聂尚峰 朱洪波) 9日下午3点多,在济宁城区一家饭店门口,30岁的儿子张某酒后当街辱骂父母,并在父母经营的饭店里乱砸东西,张某的母亲报警。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治安处罚500元的决定。
  据出警民警赵猛介绍,9日下午3点多,张某的母亲打电话报警,称儿子酒后在家里撒泼。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张某正在和父亲对骂,见民警来了,张某立即停止谩骂。“我们经常接到张某的出警电话,对他也比较熟悉了。”赵猛说,在张某父母的要求下,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据张某的邻居介绍,30岁的张某和父母一起经营一家小饭店,因整天无所事事,酗酒成瘾,经常闹事。去年,张某离婚。张某曾因吸毒被父母发现,将他扭送到派出所,被行政拘留15天。平时张某也不靠在店里,经常抓起一天的收入就跑,很快就挥霍掉。
  张某的父母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采取措施。最终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作华认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张某酒后辱骂自己的父母,毁坏财物,其行为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 
  史作华说,张某公然侮辱他人,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因为被侮辱的是张某的父母,对其处罚不但不能从轻,而且应该从重。此外,张某酒后闹事,不能因为其喝酒或者醉酒而免除处罚。张某在辱骂父母的同时,还损害了财物,该行为也应该予以处罚。如果张某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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