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牌“校车”接送儿童被罚万元
当时这辆核定9人的私家车却拉着33个人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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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张健 通讯员 李新东) 近日,济阳县回河镇的一名女司机,因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私家车接送幼儿园孩子,被交警查获罚款一万元,成为济阳县第一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三年过渡期结束后被处罚的无标牌“校车”。 
  5月5日16时50分,回河中队民警巡逻执勤过程中,在崔寨镇李善仁村查获一牌号为鲁AT157A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发现,该车核定9人,实载33人,超员达266.7%,车上除一名幼儿园随员外,全部为回河镇田家村新世纪幼儿园学龄前儿童。 
  经进一步核实,该车属未取得校车标牌接送学生车辆。民警现场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暂扣,并及时协调车辆将学前儿童安全转运,同时责令当事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民警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卢某云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这也是条例过渡期结束后,济阳县首例按照条例被依法处罚的“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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