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补助120元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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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李云云) 商河近几天开启“烧烤”模式,炎炎烈日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能否按规定避暑成了不少市民担心的问题。记者在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以享受补助,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四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除此之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市民李女士问:“要是因为高温停止工作,单位会不会给扣工资啊?”对此,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因为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但是若工作环境内温度低于33℃,则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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