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布保障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设通报机制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3日讯(通讯员 徐波) 近日,高新区召开保障发展环境、推进“三次创业”会议,会上成立了济南高新区保障发展环境推动“三次创业”领导小组。为保障发展环境,高新区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机制。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服务环境,推动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建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三次创业”发展步伐。8月3日,高新区召开保障发展环境、推进“三次创业”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济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保障发展环境推动“三次创业”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济南高新区保障发展环境推动“三次创业”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张金龙任组长。
据《实施意见》,高新区为保障发展环境,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机制,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新征用土地、新开工建设项目,都要在实施前召开项目通报会,对项目建设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
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服务环境有效保障机制,做到每个项目有联络员、警务室、保安、监控、法律宣传牌。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违法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对影响建设、阻挠施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供物料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办、快诉快判。
建立村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机制,将村居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环境保障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职、不作为导致发生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