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谎称办信用卡骗得8万元
三名男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获有期徒刑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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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湖南籍的三名男子利用办信用卡的方式骗取了受害人8万元。近日,东昌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将这三名男子判刑。 
  三名男子分别为李某、张某、孔某,他们经事先预谋,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向菏泽和聊城不特定用户大量发布诈骗信息,声称能够办理信用卡。 
  3月10号,陈先生与李某取得联系,称想办理2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并按李某的要求,4月5日在聊城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8万元,在银行预留了李某所提供的手机号1586512****,将个人身份证号及办理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李某。
  随后被告人李某以蒋某的名义注册了支付宝,通过快捷支付的方式将蒋某卡内存款共计79800元转入支付宝内,又从支付宝转入了李某从网络上购买的两张农行卡和一张建行卡内。 
  钱转出后,三被告人将骗取的上述款项全部取出,李某、张某各分得3万元左右,赃款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赃款8万元,发还被害人陈先生79806元。被告人孔某在明知李某与张某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情况下,为二人提供帮助,负责接听诈骗电话,帮助取款。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骗取他人信息资料,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 
  被告人张某、孔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故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孔某减轻处罚。综上,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遂做出以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元;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孔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延伸阅读 
信用卡诈骗常用的九种手段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为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信用卡诈骗,东昌府区法院法官根据近几年所办理案件,总结出犯罪者常用的九种诈骗手段,提醒卡友们避免财物损失。  1、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骗子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你的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便会将卡取走。 
  2、伪造网站诱人上当。骗子将真正的银行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在上面发布广告称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3、短信通知“亲切”指导。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骗子会“亲切”地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4、借付款之名诈骗。骗子想方设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资料后,打电话假意称要订货先付部分订金,请财务人员及时查收。一两天后,骗子再次询问是否收到货款,当财务人员回答未收到时,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银行的电话号码要财务人员电话核实,而这个自动接听电话接通之后,就会提醒你输入账号、密码,当骗子取得账号、密码后马上会伪造身份证到银行取款。 
  5、电话联系索要密码。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密码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 
  6、先偷窥密码再下手。当你在ATM机上取款或刷卡消费时,小偷已暗中跟踪并记下你的密码,而后伺机将你的银行卡偷走盗用。 
  7、贴张“通告”诱你转账。骗子常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8、演双簧瞬间调包。当你办完业务尚未取出卡时,旁边有人问你问题。趁你转头说话的间隙,旁边另一个人已经把你的卡调了包。
  9、偷窥受害人个人信息。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骗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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