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急需回家接连骗取8辆电车
男子被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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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1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李景清 魏武) 一男子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游走于阳谷张秋镇,以自己开车撞人、急回家拿钱等各种理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多次骗走被害人的电动车。近日,阳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4年8月,在阳谷县张秋镇卫生院内,李某谎称其母亲住院急需去朋友家借钱,“借取”受害人张某价值2640元的电动三轮一辆。而后在该镇一修车店内,以将电动车“暂押”之名骗取赵某300元。后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冒用“黄立”、“贺帅”之名,分别虚构了“自己开车撞了人,急需回家拿钱”、“家中有病人急需回家”等谎言,骗取崔某、侯某、李某等人的电动车共8辆,价值1.3万余元,而后分别在该镇卫生院、镇中学、宾馆、超市、网吧等部门以每辆车300元、500元不等的数额“暂押”给展某、王某、武某等八人。2014年12月在李某又以“暂借”的名义行骗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在法院开庭中,被告人李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被抓获时正准备去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次共计1.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疑,被告人看到民警后神色慌张,在接受民警调查时言语支支吾吾,且谎称别名,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经盘查知其系网上逃犯,遂将其抓获。被告人故意隐瞒事实,无自动投案的主观意识,故其辩称被抓获时正准备去派出所投案,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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