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买啥服务烟台有了“硬杠杠”
六类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谁来承接引入第三方评价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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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王永军) “政府购买服务咋操作,以后有了硬杠杠。”近日,烟台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烟台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三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政府职能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办法》同时提出,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以及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中心工作、财力水平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和承接主体发育状况,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政府购买服务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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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记录 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本报记者 王永军
1、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2、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三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
《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性服务
涵盖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包括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技术性服务涵盖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技术性服务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解读《办法》
预算安排
编制年度预算 执行中可调整和追加
据介绍,购买主体在首次申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前,应将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范围审核的申请,以后年度只对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提出范围审核申请。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政府工作部署、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等情况,结合烟台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名称、数量、金额等。
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购买服务及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遇有调整和追加部门预算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同时调整和追加政府购买服务及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实现方式
不宜通过项目购买的 可购买服务岗位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通过项目购买方式实现。不宜通过项目购买的,可通过购买服务岗位方式实现。购买主体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实施购买服务项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及时提报政府采购申请,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执行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相关规定。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不足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按规定程序组织购买。
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本报记者 王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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