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出台两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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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福山区审计局根据政府安排开展了在建工程质量跟踪审计调查,揭露21项工程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降低施工标准等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措施,于近日先后出台了《福山区政府工程质量履约保证担保规定(试行)》、《福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两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担保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政府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且担保人为区政府认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二是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其委托的担保人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工程质量担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这一实际性的要约条件;三是有关部门未履行工程质量担保程序的,区政府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将对具体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成立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审计、建设等10个部门组成,具体监督管理项目从立项至施工、验收所有流程工作;二是开工前,要求项目单位须填写《福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备案表》,经质量监管会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方可组织施工;三是要求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单位办理手续和建设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二年至五年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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