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懒政怠政、不作为将被问责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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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刘蒙蒙)近日,潍坊市委印发了《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潍坊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两办法分类列举了多种问责情形,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将被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列出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民主、决策失误;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工作懒散、办事拖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逃避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9类情形59种具体表现。
  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办法,列出了不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防范不力、处置不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工作不力;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不遵守工作纪律7类48种具体表现。
  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以上表现中的任何一项,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都将面临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增加辞退或解聘方式,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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