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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鉴定出台细则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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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俊芳) 近日,庆云县制定出台《庆云县廉政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等廉政鉴定工作程序。
《细则》明确规定了廉政鉴定的范围和对象、办理程序、鉴定意见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根据规定,廉政鉴定范围和对象包括三个方面:干部提拔任用需要出示廉政鉴定的;本县内单位或个人因推荐评选县级及县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及命名荣誉称号,需要出示廉政鉴定的;本县内单位、个人因出国(境)或其他需要出示廉政鉴定的。
据介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个人)评先树优或提拔任用,需首先填写《单位(个人)廉政表现情况表》,经乡镇纪委或派驻纪工委审核把关、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再由该室填写《县纪委阅办单》,交县纪委案管室、审理室、信访室和分管副书记、书记审核签字形成书面结论,以“函”的形式进行意见反馈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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