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一样受监管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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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10月27日讯(记者 李凤仪) 26日,东明县安监局出台并下发了《东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杜绝企业停复产阶段事故发生,将作为东明安全生产许可的一项重要依据。东明也成为菏泽市首家出台该项制度的县区。
据了解,受市场、安全和环保等因素的影响,近期东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情况不断增多。企业停产后出现了人员频繁变动,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管理意识下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装置内危化品处置不彻底等诸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并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这种情况,10月26日,东明县安监局出台并下发了《东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
该制度明确了企业停产、复产所需上报的报告事项、内容、时限;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装置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实行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要求企业落实停产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审查,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对于不认真履行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程序,降低标准或未报告擅自停车或复产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此,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东明县安全生产许可的一项重要依据。东明县也成为菏泽市首家出台该项制度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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