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道两侧4公里内不准养鸟
青岛拟出新规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八种行为或被严禁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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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吕璐)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烧秸秆或垃圾,最高罚款10万元;机场跑道两端三公里内放风筝,处罚1千元。27日,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距离机场跑道一定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放烟花、养鸟等行为或将被禁止。
  根据《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八种行为,包括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等。若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禁止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违反规定将被要求整改,拒不改正的,当地政府部门将立即前往制止,并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
  此外,在机场跑道两侧和两端各4公里范围内,禁止设置露天垃圾场和饲养鸟类,影响飞行安全的等行为。若违反规定,将被机场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当地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等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禁止存放金属堆积物,禁止种植高大植物,禁止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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