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将我烫伤房东需要赔偿吗?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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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王震,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读者咨询】
  我在日照老城区租了一套两居室,某天,我正在炒菜,结果抽油烟机掉下来,将我烫伤。但是我与房东的租房合同上写的是“谁使用,谁维修”。是不是责任都得我一个人承担?
【律师答疑】
  房东需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租赁物致人损害的侵权关系,房东和房客之间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客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房东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法、安全且没有瑕疵的房屋及附属物品(如床、空调、煤气灶、油烟机等)供房客使用。
  由于合同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房东提供的租赁物造成房客受伤,房东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合同约定“谁使用,谁维修”,这是双方对租赁物维修义务作出的约定,如果房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明知油烟机有坠落可能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会影响对侵权责任承担比例的划分。
  具体到本案,法院会根据油烟机的安装日期、坠落的原因以及房客租赁房屋使用油烟机时间的长短,结合房东交付房屋时油烟机的情况等,查清房客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维修义务,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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