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增建电梯维修单位名录
符合条件可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9日
2016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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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段婷婷)20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业办获悉,日前,潍坊市住建部门下发关于在首批维修资金维修单位备选库中增加电梯维修单位名录的通知,拟增选一批电梯维修单位名录备选库,符合条件单位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9日。
  根据通知,自从2015年8月31日公布了首批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备选库名录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维修的工程质量等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但是电梯维修单位过少,导致电梯维修工程效率过低。为解决这个问题,特决定在首批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选库中增加电梯维修单位入选数量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单位备选库的通知》,经单位自愿报名、材料初审、专家会审、资质管理部门审核、现场查勘、社会公示后,拟增选一批社会信誉好、专业能力强的电梯工程维修单位入选维修资金维修单位名录备选库。承担潍坊市市区范围内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电梯的施工任务。
  此次增选电梯维修单位名录的备选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入选条件需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在潍坊市,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潍坊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潍坊市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相应主管部门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依法设立三年以上,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相关单位,均可向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到2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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