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烟花爆竹限时销售
1月17日至2月27日,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016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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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1月20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贾福永) 近期,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销售商品的期限为1月17日至2月27日,为了确保市场安全,滕州市安监局目前审批了1600余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和往年一样,北辛路、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和三角花园等处将不会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据了解,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许可审查期间,将安全作为主要审查内容,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要符合市区和所属镇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城区内严禁在北辛路、火车站广场、龙泉文化广场、尚同园(原三角花园)等处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此外,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并且合格,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店内不准住宿、生活,烟花爆竹的存量不得超过30箱。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不得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根据规定,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以及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外,零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烟花爆竹将在节日期间迎来销售高峰期。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经营时间到期后,安监部门将收回临时销售许可证,并监督、督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到批发公司退货。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商铺将按照无证非法经营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另外,市民可拨打电话5888111、5588098,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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