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忍让没换来丈夫的忏悔
让受害者远离家庭暴力,济宁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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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家庭暴力别忍着,咱有“保护伞”(资料图)。
     本报济宁1月12日讯(记者 范少伟 通讯员 马海滨) 鱼台的王女士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她的忍让没换来丈夫的忏悔。鱼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济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鱼台县的王女士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辱骂,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她曾多次向县妇联和司法机关反映,由于她的心软,不同意对丈夫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反复调解。她的忍让和心软,没换来丈夫的忏悔和改变。丈夫变本加厉,又一次对她拳脚相向。绝望之余,在鱼台县妇联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鱼台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为避免其再次遭受伤害,便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其丈夫辱骂、殴打、威胁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这是济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主动寻求保护还算是幸运的。邹城的一位妇女长期受丈夫家暴,一直隐忍,最终在双方争执中跳楼身亡。“如果早一点求助,可能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济宁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郝成成说,实际上,鱼台的当事人王女士也曾多次谦让,反复调解没有效果后才向法院寻求的帮助。
  “2016年共接到450个案件求助,其中三分之二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这里面有一半的是家庭暴力。”郝成成说,以往的受害者多忍让,忍无可忍或者发生悲剧后再向法律求助。但去年的求助案件显示妇女的维权意识提高了。
  郝成成表示,遇到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害人可以提早寻求帮助。济宁市妇联每周一、三、四都有律师值班,周四会有心理咨询师值班。 
  “《反家暴法》的宣传还是不够,妇女维权意识还不够,许多人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济宁妇女维权法律团团长马全平说,在接访的案件中,家暴现象有增无减。由于观念问题和思想问题,很多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能不说就不说,能忍着就忍着。实际上,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词解释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非强制性”“正式性”“预防性”“教育、矫治和惩戒相结合”等四大特性,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本报记者 范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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