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老人拉施救者垫背”否定见义勇为
2017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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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6月5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营救跳河老人时,被老人先后两次勒住脖子往水里按。老人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6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证实,鉴于65岁的轻生者的行为,仁寿县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6月15日《成都商报》)
  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舆论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个老人自私、阴暗、阴险,不应该对他施救,有人还说又是一个老人变坏了的例证,还有人从中看出恩将仇报的残酷,感叹看穿了世情凉薄,认为以后碰到类似的事情,不管是老人摔倒,还是有人自杀,都不应该施救。
  这个老人的行为确实很恶劣,不仅不感谢民警冒着生命危险施救,反倒将施救者往水里拉,口口声声称要让施救者陪自己一起死。这不就是现实版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吗?一般的自杀者在遇到好心人施救时,就算不会予以配合,也不会想让好心人给自己“陪葬”。所以,这个自杀老人的做法,只是极端个案,不能因为这个老人涉嫌杀害施救者的行为而否定见义勇为、否定对自杀者施救的积极意义。
  对自杀的人进行施救,是在挽救他人生命,甚至是以自己涉险为代价,这种行为是崇高的,体现了对生命的重视,体现了人之人之间相互关爱与帮助的意义,如果社会上的人都见死不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更加不信任与冷漠。而且,更不应该给这个自杀者贴上“老人”的标签,得出老人变坏了的武断结论。这个自杀老人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过当时他处于十分激动的状态,也不排除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这些需要进一步调查。
  人皆有恻隐之心,对身处险境中的同类伸出援手,对于警察来说是职责所在,对普通公众来说,则是见义勇为的壮举。不能让极端个案左右了公众的认知,对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不能一遇到类似负面事件,就总是感叹世态炎凉、人心不古、道德滑坡等等,社会没有如此糟糕,更多的好人与英雄还是能赢得掌声、鲜花与感激的。
  当然,在类似境况下,要提醒人们在见义勇为之时,也要懂得见义智为,要能保护好自身安全。对于不管是忘恩负义、反咬一口的“恶狼”,还是对于他人落难不仅袖手旁观,反倒嘲讽、冷笑,甚至幸灾乐祸,还对落难者“补上一脚”的人,除了要予以道德谴责,更要依法予以惩治,这样才有助于营造与保护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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