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市为民办实事之“幸福养老工程”
为贫困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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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幸福养老工程”是莱芜市2014年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24日,记者从莱芜市民政局获悉,莱芜市今年将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建设30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所农村幸福院,同时莱芜市还将于今年7月实施政府为城镇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并于4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幸福养老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莱芜市2014年“幸福养老工程”的任务:莱芜市将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改造敬老院床位500张(改造10家敬老院、每家改造5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40张;建设30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所农村幸福院;建立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制定并实施政府为城镇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两项养老保障政策。
  其中,新增养老床位将于今年5月开工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改造的养老床位将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并达到入住条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将在今年4月开工,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将于10月正式运营。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将尽快出台政府为城镇贫困老人购买服务和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两项养老服务制度的相关政策。2月份,莱芜市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为城市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3月份完成符合条件老年人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6月份完成第三方服务队伍的组建工作,7月份开始实施;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政策,莱芜各区政府(管委会)在3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4月份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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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分三个档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24日,记者从莱芜市民政局获悉,莱芜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按年龄共分为两档,其中80-89周岁、90-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另外,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记者了解到,莱芜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的对象是,具有莱芜市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申请,填写《莱芜市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单位)代为申请。
  据介绍,高龄津贴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由区级民政部门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设立高龄津贴银行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30%、30%、40%;泰钢工业园所属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为30%、70%。

居家养老服务分三个档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记者从莱芜市民政局获悉,莱芜市将为城镇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该项政策将于7月开始实施。
  据介绍,此政策主要面向具有莱芜市城镇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且常年居住在本市的城镇“三无”人员。凡具有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格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居委会(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部门)。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将对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服务组织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区级民政部门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拨付服务组织资金。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市、区1:1比例分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市级补助金由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拨付给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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