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杨兵三) 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的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日前出台,枣庄市将发放1800万元的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目前滕州市已发放完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枣庄市今年共有1905名退伍军人,其中861人选择自主就业,在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中,727人为农村户口,134人为非农业户口。 据悉,农村户口和符合安置政策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领取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数额按照军龄计算。每从军一年可以从部队和地方各领取4500元,本次退伍军人中最高为四级士官,如符合此项,则可以领取高达31万元的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另据记者了解,枣庄市2012年共有800人选择自主就业,共发放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605万元。2013年枣庄市共有退伍士兵1905人,其中861人选择自主就业,枣庄市将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发放1800万元的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山东省和枣庄市财政共承担其中的33%,其余由地方财政支持。另外枣庄市还将发放4000万元的退伍军人优待金。记者从枣庄市退伍办了解到,滕州市对于退伍军人的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已经发放完毕。 对于选择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实行“三公开一监督”政策,即岗位公开、成绩公开、安置政策公开,由退伍军人父母所在单位自主接收。按照军龄领取退伍补助金,两年军龄领取2.5万元,三年军龄领取2.8万元,八年军龄为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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