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只要议会否决、卡梅伦再吆喝也没辙的英国不同,立国之初,美国制度设计者们虽然推崇民主,却也害怕过分的民主会在国家陷入危机时耽误事儿,按开国元勋杰弗逊的说法:“刀剑环伺之下,法律应沉默”。出于这种考虑,美国宪法虽然规定如要正式发动全面战争,必须经国会批准,但也同时授权总统可自行批准在“小规模、短时间或紧急状态下”动用国家武力,换言之,给了总统“一半的宣战权”。 这个设计虽然“看上去很美”,实则有漏洞。仗打多大才算“小规模”,多长才算“短时间”,多么急迫才算“紧急状态”,这些都是不好说的事儿。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73年不顾时任总统尼克松的反对,强行通过了著名的《战争权力决议案》,该议案规定除非美国先受到袭击,总统不得绕开国会对外宣战。这实际上等于收回了宪法给总统的那一半宣战权。不过,正因该决议案有“违宪”的嫌疑,历届美国总统都从未主动承认过其合法性。 自从有了这个决议案,美国总统与国会间对战争权的分割变得更加微妙。多数情况下,为了不和国会撕破脸,遇上“小规模战争”,总统一般会卖个面子寻求国会的支持,以示对该法案的“尊重”(而非遵守)。而国会那厢,只要总统不做得太过火,一般不会真搬出这条法案说事儿。 不过,抛开法律规定不谈,美国总统具体掌握多大开战权,其实是取决于美国是否处于杰弗逊说的那种“刀剑环伺”的状态。而如今,巴沙尔的“生化武器”对美国到底算不算“刀剑环伺”,这其实才是决定奥巴马敢不敢“乾纲独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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