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烟台市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今“营改增”政策落地正式满月。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涉及企业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限。 8月1日烟台市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确认有6800多家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9月申报期开始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自2013年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避免逾期申报带来的风险。从事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当同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9月纳税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 9月1日起,烟台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实施,试点纳税人可以申报缴纳增值税。据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纳税期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纳税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暂不报送。 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有四种申报方式: 一、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二、领用电子密钥的纳税人可进行网上申报; 三、未领用电子密钥的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临时密钥,凭临时密钥在自助办税区进行网上申报;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可采取委托银行定期划缴税款方式申报。 本报记者 齐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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