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刘志辉) 8月28日下午,在京台高速平原收费站执勤点,一名套用朋友驾驶证的司机,因为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处罚时,不由自主的签上自己的姓名,被交警发现。 8月28日14时20分许,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平原收费站执勤点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宝马轿车从收费站驶下来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于是民警拦住该车,向驾驶员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在开具完处罚决定书要求驾驶员签字时,驾驶员顺手签上了“李某”的名字,但是驾驶证上的姓名却是王某,当民警询问时,驾驶员慌忙涂抹签过的名字,并在下面签上王某的名字。 通过公安网上机动车辆驾驶员比对,民警看到驾驶员王某的照片与面前的王某不相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交待了其真实姓名叫李某,因为没有办理驾驶证,就套用朋友王某的驾驶证信息,用自己的照片,花了200元伪造了驾驶证的经过。李某因无证驾驶以及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处以15日拘留和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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