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崔秋芬 赵琳) 宁津县的张某8月21日因携带管制刀具、无证驾驶被河北省肃宁县警方处以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26号是他出来的第一天。但张某刚走出看守所大门,就被宁津县公安局民警拘回宁津。 原来,8月2日晚上,张某和已经订婚的女朋友周某逛街时,周某接到前男友康某的电话,张某一见康某死皮赖脸地纠缠自己的女朋友,随即抢过来电话约康某出来“面谈”。见面后,双方争执起来,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康某身上捅了5刀,随后张某慌忙逃离现场。就在案件侦破陷入困境时,宁津城区分局某民警回河北沧州探亲时了解到,该张某已经被肃宁县公安局拘留。 8月26日,张某在肃宁县的拘留处罚结束,宁津县城区分局民警就等在肃宁县看守所外。上午10时许,张某从看守所出来,就被等候在外的民警抓获。经讯问,张某对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被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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