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上两车发生刮擦,俩车主竟在行驶车道内下车查看 |
| 停车未放警示牌引发二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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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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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日讯(记者 罗静 通讯员 王军) 8月30日,在青银高速253KM济南方向,一辆油罐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后又因油罐车紧急停车未来得及放置警示标志牌,而导致后面的一辆轿车又撞到了油罐车,发生了二次事故,致两人受伤。 据了解,8月30日早晨7时许,在青银高速253KM济南方向,一辆长城轿车从一辆满载汽油危险品的油罐车右侧超车时,与油罐车右前方向灯处发生刮擦。据油罐车车主说,他本在行驶道行驶,见此赶紧左打方向盘,并紧急停车查看车伤。油罐车车主下车后便与前面的轿车主一起查看刮擦的车况,一时没顾上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牌。不想就在这一会的时间里,一辆在超车道行驶的轿车刹车不及冲进了油罐车后边被卡住,发生了二次事故。被卡小轿车上有两人受伤被送往医院。 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紧急封闭了该车道,并协同交警勘察现场确认无危险后将事故车引离至安全地方。据现场的路政人员介绍,高速路面上,有着两条长长刹车痕迹,目测约六七十米左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移动不得不停在车道内的,要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 而不少驾驶员却没有放置警示标志的意识,没有随车携带警示标志的习惯。一旦停车却又没设置警示标志很容易让后面行驶的车因刹车不及而发生追尾事故,酿成大祸。济青高速淄博路政大队的工作人员提醒驾驶员,严禁在高速路上随意停车。如非要停车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离车150米的地方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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