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说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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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太多
  祝建波:3月5日A16版《下岗工人范俊凯12年献血96次》第一段“12年来,无偿献血96次,献血量近13万毫升”,96次,献血量近13万毫升?一次平均1300多毫升,怎么算出来的?献全血一次最多400毫升,献成分血(血小板)2007—2010年一次计全血800毫升(带有激励性质),2010年以后一个治疗量的成分血计200毫升全血。这一次平均1300多毫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编辑者说:经记者核实,范俊凯献血,多数是献2个治疗量的成分血按1600毫升计。
数字不对
  刘学英:3月5日B4版《政府是提供服务的不能把服务对象支使得东跑西颠》,文中第四段“与江苏相比,2003年,山东与江苏的公共财政收入差距为80亿元,到了2013年,差距拉大到2008亿元,相当于滨州市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有误,据2014年滨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披露,该市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0.09亿元,2008亿元相当于近12个滨州市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
  编辑者说:记者解释,这段话是当时的会议记录,意思是大约相当于滨州市2003至2013年10年财政收入之和。但稿件的表述方式容易让读者误解,不如干脆写成“大约相当于滨州市10年的地方财政收入”。
这可能吗
  刘学英:3月6日B1版《父亲的“黑老鸹”》,文中说,1974年公社党委刘副书记要50元卖掉公社里唯一的轻便摩托车“黑老鸹”,最后30元把车卖给了父亲,还说“50元可是父亲不吃不喝一年半的工资”。这相当于每个月的工资不到3元钱,可能吗?即便是刚参加工作的学徒工每月工资也应该是18元。那时候一辆大金鹿自行车要150多元,一辆轻便摩托车即便是旧的才卖30元似乎也不可能。
  编辑者说:儿子写父亲的往事,或许会有些出入,但我个人推断这些内容是可信的。父亲作为放映员,实际上就是靠工分吃饭的农民,3元钱有“劳务费”性质,在当时也算是一笔难得的收入。至于“黑老鸹”,旧车为民所用,也有道理。
公开姓名
  吴敏:3月10日A12版《高息做饵,24人“吸”走千人1.9亿》最后一段说:“这起重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头目就是加工公司的经理,这名经理已逃亡国外”。这个头目在案发地也许已家喻户晓,为何在报道里却不公开其姓名?现在连一些欠账不还的“老赖”都登报点名,如此重特大案的头目却不公开姓名,令人遗憾。
  编辑者说:公安部网上公开的通缉令中有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等各种在逃罪犯,罪犯之尊姓、尊容赫然在列,像此案首犯“孙某”这种诈骗金额高达1.9亿的还不多见,为什么不公开姓名呢?十分赞同读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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