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老赖”名单
拒不执行判决,“老赖”被判缓刑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3月16日讯(记者 晋森) 14日,济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的情况,同时曝光了一批涉民生案件的“老赖”名单。16日,记者从任城法院获悉,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老赖”王某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半执行。
  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对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济宁两级法院通过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失信被执行人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任城区法院曾对一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进行了判刑。被执行人王某和济宁一家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公司房屋,后双方发生纠纷。任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腾出交付,同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判决生效后,王某编造该房已转租给他人经营并已收租金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作为原告的建设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已判决生效的“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腾出交付”的内容执行。法院下达解除租赁合同判决后,王某却迟迟不搬出租赁房屋,并将已查封的物品擅自转移,被法院依法决定执行拘留15日。
  法院审理后对王某作出了一审判决,因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同时其擅自转移已查封物品,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王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半执行。

公布“黑名单”让“老赖”无所遁形
  “对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是为了让其更好履行执行义务。”济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培宪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执行难有几种较常见的情况,有些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所以暂时没有执行能力;有的则是有侥幸心理,刻意逃避执行;还有些人是有执行能力,但是却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进行逃避。
  据介绍,2013年12月底至目前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梳理出了124个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法院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罚款35人次,司法拘留57人,刑事处罚两人,140个被执行人因实施拘留措施而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效果不错。在124件涉民生案件中,目前已执结99件,执结率达到79.83%;执行标到位484.3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2.58%。
  本报记者 晋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