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
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林区,违者将受处罚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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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晏坤) 今年以来,烟台全市有效降水较往年同期偏少35%,天干物燥,随着天气转暖和清明节临近,春游踏青、春耕生产、上坟祭祖的人员日益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当前,烟台已经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上山进林,违者将受罚。
  15日下午,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会议上指出,当前烟台全市森林火险呈多发易发趋势,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16日上午,烟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值班人员称,从2007年起,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属于烟台市重点森林防火期,而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前后3天)为森林防火关键期。“目前,烟台已经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禁止将火源、火种带入林区。”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除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野外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不得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等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将控制地更加严格。
  “如果有以上现象,且警告后仍不改正,有权对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让他限期内更新造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班人员说。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森林火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烟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535-66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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