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现场,本报律师团忙个不停
共为40多位市民答疑,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成为咨询热点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15日,维权活动现场,本报律师团受到市民欢迎,前来咨询问题的市民络绎不绝。  见习记者 吕奇 摄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静 王永军 通讯员 张立尧 杨元华、董存超) 15日上午,芝罘区工商局、芝罘区消协、芝罘区质监局、芝罘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在文化广场对面农业银行前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本报也组织了律师团前往,现场为40多名市民答疑解惑,受到市民的欢迎。
  据介绍,活动现场,芝罘区消协、芝罘区工商局共接受投诉109件,其中以老年人投诉居多,老人成为了被“坑”重灾区,包括药品、保健品、投资、保险等各类投诉。
  其中,不少老年人因身体不好,需要花大把的钱买药治病。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的这种心理,混淆药品、保健品、食品的概念,将一些没有治病效果的产品当药品,忽悠老年人购买。不少老年人拿养老钱(甚至是借钱)来买这些产品,吃了好几个月才发现没有效果,想退货商家不给退,更重要的是耽误了治病时间。
  在活动现场,本报设立的律师团座席前,也聚满了咨询者。此次,本报律师团派出了2名律师,分别是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光和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兆良。据统计,在短短一上午的时间内,本报律师团迎来40多名市民咨询,其中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等问题成为咨询热点。
夫妻离婚 房产该咋分配
  据统计,前后有10多位市民到本报律师团座席前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
  市民杜女士咨询说,儿子在结婚前贷款买房,结婚3年后离婚,期间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贷款,现在房产该咋分配呢?
  律师姜兆良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市民李先生咨询,男女双方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姜兆良介绍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报记者 王永军
3·15行长站大堂 服务顾客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娜) 3月15日,烟台市民到招商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除了大堂经理,还有行长在引导市民办理业务,帮客户取号,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错峰办业务,听客户对服务的需求。
  招商银行烟台大海阳路支行副行长徐英杰说,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开展服务活动,是招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也是希望强化招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客户满意度。 
  位于滨海景区的这栋建筑拥有近百年历史,专门为500万元以上的私钻客户进行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当天,招商银行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刘英珠,也在大堂为客户服务。
罐头里有蜘蛛,协商半年难解决 商家只肯对1瓶赔偿,按规定同批次的这8瓶罐头都可要求10倍赔偿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娜) 本想图个吃得安心,市民李女士专门到一家超市买了8瓶真心牌水果罐头,没想到里面竟然有蜘蛛!到超市索赔,却被告知,只能对其中有问题的一瓶进行赔偿,也就是退一赔十。在3·15消费者维权现场,市民李女士说起自己消费中遇到的难题。芝罘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称,李女士可要求商家赔偿80瓶罐头。
  15日,在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咨询台前,李女士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去年9月19日,她在市区一超市购买了8瓶水果罐头,随便取了一瓶,还没打开呢,就发现里面有只像蜘蛛一样的虫子。随后,李女士带着买来的8瓶罐头和发票,找到了出售商品的商场,希望对方给出解决方案。
  李女士称,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其中一瓶有虫子,只能赔这一瓶的损失,也就是退一赔十,其他7瓶不能退换,也没有赔偿。“超市的人说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找厂家销售人员。”李女士又从罐头的包装上找到厂家的电话进行联系,但多次联系厂家都没有给出解决方法。
  “虽然这虫子只是在这一瓶里面发现的,但这些都是一个生产时间,一起生产的,怎么保证这些罐头没问题呢?”李女士表达了对这批产品质量的担心,觉得不管是商场还是厂家,都应该对这批次产品负责。
  芝罘区食药监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她的诉求在合理范围之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的食用商品出现“异物”,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10倍赔偿。同一批次的产品,可能同样被污染,必要时,这一批次的产品是需要下架的。
  也就是说,李女士购买的这8瓶同一批次的水果罐头,其中一瓶出现异物,因担心食用安全,要求全部退货并且十倍赔偿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芝罘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增强消费意识,购买物品前好好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等,在购买物品后一定要保存好收据或者发票。消费中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凭证进行维权。另外,不用等到每年的3·15才来维权,平时也可以拨打热线12331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