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拿起法律武器
鉴宝活动消费维权法律咨询台,律师们现场支招消费者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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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16日讯(记者 袁慧) 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少消费者却因不熟悉法律,认为维权成本大而选择不了了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正式实施,齐鲁晚报·今日菏泽携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宣传维权知识,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者支招献策。
  3月15日上午,活动还未开始,不少市民就已经来到了现场等待,咨询消费维权问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彦军和张凯现场为市民进行解答。
  “我在淘宝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蜜蜡手串,15号这天刚刚到货,看着像假的,我让专家检测了一下,也证明是假的,所以想退货,但是淘宝店主要求出具证明,用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退货,不知道这问题该怎么办?”前来咨询维权的一名市民问道。
  “根据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对消费者在无理由退货方面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除部分特定商品,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市民购买的手串并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直接可以无理由退货。”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常彦军解释道,“关于淘宝的退货规则,买家在7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会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我在店里刚买的电磁炉刚用了一天就坏了,店家认为是我用法不当导致,这样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换货,如果商家不同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另一种情况,如果商品不合格,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此外,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提醒,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这是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
  除此之外,到现场的市民还咨询了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多样维权问题,为维权之路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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