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了机票,航班却“拒载”
市消保委发布2013年十大消费案例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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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思扬
  着急回国探亲,登机前,航空公司却将机票作废,在赔偿问题上航空公司打起“太极拳”;买门窗时承诺材质全部为德国进口,鉴定却发现为假货……16日,市消保委发布2013年十大消费案例。
1 机票:登机口前机票“被作废”
  2013年1月30日,在美国工作的市民王先生因国内亲人病情告急,急需从美国洛杉矶赶回青岛。23点30分,王先生购买韩亚航空公司执飞的航班机票回青岛。当王先生到登机口准备登机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没有座位,他的登机牌只能作废。2月4日,几经周转回到青岛的王先生向韩亚航空公司青岛办事处、韩亚航空中国分公司及韩亚航空洛杉矶办事处进行了投诉,均未得到有效回复。随后,王先生到市南区消保委投诉。
  调查中,市南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得知王先生购买的机票是超售票,一旦航班满员,持有超售票的旅客只能改签或退票,但航空公司不能因此免责。经调解,韩亚航空赠送王先生一张洛杉矶至青岛的单程机票作为补偿。
2 装修:买的进口门窗实为假货
  2012年底,市民王先生在市北区重庆南路一家铝合金门窗服务部定做了价值3.8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商家承诺使用的材质为德国进口配件。2013年春节过后,商家派人上门安装。使用过程中,王先生怀疑用料有问题,于是找到德国进口配件公司进行鉴定,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材料为假冒配件。王先生认为商家涉嫌欺骗消费者,将其投诉到市北区消保委,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同意为王先生重新更换德国进口配件及新的密封条,并为消费者调整了窗户玻璃。
3 药品:买的“神药”竟是消毒产品
  2013年12月12日,市民刘先生到平度市某药店购买治疗银屑病的药物,销售员向刘先生推荐一款“神药”,称该药效果好,可一次性根除病根。刘先生使用该药后却病情加重,脱屑严重,并出现全身发红、四肢水肿、高烧40度的并发症,医生诊断为乱用自购药品造成红皮性银屑病。刘先生为此花去治疗费用1万元,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于是将药店投诉到平度市消保委希望挽回经济损失。
  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药品批号进行查询,得知该药品批号系冒用另一品牌药品,生产地址也存在造假情况,由此可断定该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药品系外用消毒产品,与药品有明显区别,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作用的宣传广告。经调解,药店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6500元。
4 买房:逾期半年不交房退房遭拒
  2012年3月,市民王女士与胶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总价140万元,合同约定于2012年5月交付房屋。2012年5月,房地产公司因工程款纠纷等原因未能按期向王女士交付房屋。王女士虽多次催告房地产公司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但房地产公司逾期6个多月仍不能交房。王女士向房地产公司主张退房,房地产公司拒不同意,2013年1月,王女士向胶州市消保委投诉。
  经调解,房地产公司最终接受了王女士的退房要求,退还给王女士全部房款。
5 美容:眼部美容致视网膜脱落
  2011年10月开始,张女士在某美容机构先后花了1.56万元办理了大大小小的美容项目卡20余张。2012年8月在体验眼刮项目后,感觉眼睛不适,第二天到医院确诊为视网膜脱落,共花费医疗等相关费用万余元。张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赔付费用未果,美容院连卡也不给退,张女士向崂山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经调解,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医药费用5000元,并且退还未使用的美容卡余额1.16万元。
6 饰品:黄金手链频频断裂
  2013年10月,市民徐先生在开发区某大型商场为朋友购买了一条价值6千多元的黄金手链,购买时销售员称金银珠宝概不退换。谁知,徐先生的朋友仅配戴十余天,手链就出现了断裂的现象,徐先生的朋友自费在其他连锁店修好了手链,但几天后手链的其他部位出现了断裂的现象,于是徐先生来到购买专柜要求退货。开始商家以金银珠宝概不退换为由拒绝徐先生的要求,双方协商后商家称可以退货,但需要徐先生承担每克25元的手工费。徐先生坚决不同意,认为黄金首饰是贵重物品,仅仅戴了不到30天,手链就多处开裂,肯定是属于质量问题,于是徐先生向开发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调解退换货。
  经调解,商场同意为徐先生免费调换等值金手链。
7 农机:商家拒退“残疾”收割机
  2012年9月,平度农民王先生在平度市农机市场某公司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一台,价值12万元,自购买之日起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行车速度、还田效率、生产效率达不到说明书标识,且使用过程中车身异常抖动。期间技术人员多次调试,部分故障仍未排除。王先生认为收割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于是求助平度市消保委。
  平度市消保委向山东省质监局申请鉴定收割机的质量,确认收割机存在质量缺陷。经调解,商家为王先生退货,并补偿经济损失3万元以及承担2万元鉴定费用。
8 农机:收割机“掉链子”,商家拒换
  2012年4月份,胶州农民辛先生从胶州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价格为8.5万元的小麦联合收割机,准备在麦收期间使用。机器买回不久,就接二连三出现质量问题,许多重要部件相继更换,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辛先生多次到农机公司要求更换该小麦联合收割机,但均未与农机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辛先生求助胶州市消保委,请求帮助处理。
  经调解,商家给辛先生更换了一台新收割机,并承诺在三包期内再出现同类质量问题予以退货。
9 住店:老太在宾馆摔伤,索赔遭拒
  2013年8月,市民宋先生一家在即墨市某宾馆入住时,母亲穿着宾馆提供的一次性网布拖鞋到卫生间内洗浴时摔伤。入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随后宋先生找到宾馆要求赔偿其母亲住院期间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赔偿金6000元,宾馆称宋某母亲摔伤责任在其个人,宾馆无责任不能赔偿,协商无果宋先生将宾馆投诉到即墨市消保委。
  调查中,即墨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发现宾馆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没有生产厂家,属三无产品,宾馆也没有在醒目的位置明示使用提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宾馆赔偿宋先生3000元。
10 买车:优惠价买车却无法提车
  2013年7月20日,市民赵女士与某品牌汽车4S店签订汽车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的车价比厂商指导价优惠4000元,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就可提车,赵女士交纳了2000元定金后回家等待提车。直至10月15日,赵女士先后3次前往该4S店要求提车,均被告知店内没有现车,且具体提车时间无法确定。同时,销售人员告诉赵女士,即便现车到货了,只能按厂商指导价付全款,没有优惠价格了,若赵女士要求取消合同,一交纳的2000元定金将不予退还。无奈之下,赵女士到城阳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经调解,4S店同意赵女士以优惠4000元的价格提车,并马上从厂家调车,保证赵女士能尽快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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