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疑遭欺诈求助新“消法”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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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见习记者 臧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41位市民,有34位市民表示对新“消法”的相关条文有一定了解。淄川的周女士还准备用新“消法”进行维权。
  周女士说,她上初中的儿子很喜欢一著名女影星,便从网上购买了一款该女影星代言的祛痘产品。但是在用了7个疗程之后,儿子脸上的青春痘反而更为“旺盛”了。
  周女士说,她与商家协商过,但是商家态度很差。“他们不仅不提赔偿的问题,还一直把责任推到我儿子的肤质上。前几天我看了新‘消法’实施的新闻,说受到欺诈现在可以获得三倍赔偿。所以,我今天来咨询专家,看看怎么去打这场官司。”
  专家团成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远介绍,周女士儿子的案例非常典型,新“消法”实施之前,消费者进行此类诉讼时,举证难度大,而且可能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新“消法”的实施,消协被赋予了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当消费者遭遇欺诈或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情况时,可由消协代为提起诉讼。“根据新‘消法’规定,周女士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周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她可以请省级以上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可以省去自己诉讼的费用和时间。”刘胜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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