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服务费有了指导价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任向红) 由于收费缺乏相关标准,城区各居民区车辆收费管理矛盾日益突出,导致物业管理范围内纠纷不断。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小区内的停车服务费首次有了政府指导价。
  德州市物价局明确规定,停车服务费分为普通停车位和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收费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普通停车位每月每车位基准价格为30元,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为4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车位租赁费分为地下和地上。地下收费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月每车位200元;地上的收费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每月每车位150元,均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小区内停车服务费首次有了政府指导价。”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收费标准的确定,将有效缓解乱收费的现象,减少居民与物业的矛盾与纠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