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能领取失业金吗?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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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为朋,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多年,主要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的诉讼。
  【读者咨询】
  我原单位连续半年发不上工资,我就辞职了,现在在家待业。辞职前,原单位给我交了16个月的失业险,现在我去相关部门咨询时,他们说因为我是主动辞职的,因此不能领取失业金。
  【律师解答】
  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你单位破产、被兼并、名存实亡、不营业,或者你被单位开除的情况。结合你自身情况,虽然你是因为单位发不上工资才离职,但仍属自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但你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你的劳动报酬,所以你可以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再向劳动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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