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
司机和行人深受远光灯之苦,建议加大查处力度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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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城区照明条件很好,一些司机还是开着远光灯。 本报记者 张峰 摄
     本报3月31日讯(见习记者 尹玉清) 夜间行车远光灯该怎么用?不少司机不在意。近日,不少网友在论坛发帖,强烈要求车主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市区不要使用远光灯,照顾一下其他人的感受。
  26日晚间,记者在城区黛西三路以及黄山三路等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发现,确实不少车主一直开着远光灯,会车时也不切换到近光灯,有的车主改装了氙气灯,发出刺眼的白光,造成短时间致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到近光灯。
  “咱们县城的照明设施还都不错,不会有漆黑一片的路况,有些车主在会车时还是打远光灯,我觉得这种行为挺不礼貌的,也挺不安全的。”出租车司机冯师傅说。
  年近50岁的刘先生经常夜间行车,说起远光灯就很无奈:“一般大半夜交警也不会查车主车灯使用情况,关键人们的素质得提高啊”。“远光灯太耀眼,我一般减速靠边走,要是来车挺猛,离得远的话我就等他停了我再走。”一名20岁左右的骑摩托车的小伙子说。
  一些老司机告诉记者,如果驾驶员在晚上开车用了远光灯,在会车时,不仅可导致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瞬间致盲,而且使其对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判,从而导致车祸的发生。远光灯对前面同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也有很大的危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前车的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必然照得车内驾驶员眼睛睁不开,从而无法从后视镜看清后面车辆的行驶状况。
  在论坛上,不少网友对一些车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表达了谴责和愤慨,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还市民良好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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