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驾驶代步车可拘留
我省严查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将逐一登记建档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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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0日讯(记者 王兴飞 吴金彪 通讯员 魏立娟)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了解到,从5月份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营运、上路等环节突出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将对代步车各环节逐一登记建档,合力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严禁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合称代步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也就不能上路行驶。
  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一经发现,五部门将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销售商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杜绝“三无代步车”流入市场。
  相关部门表示,驾驶无牌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再根据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处罚标准,相关部门表示,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属无证驾驶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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