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案件不再“一罚了之”
“食药警察”半年刑拘59人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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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食药监联合执法,破获汶上假药案件。(资料片)
  食药警察破获得一起毒腐竹案件。(资料片)
     本报济宁8月13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董建) 一屡次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窝点在汶上捣毁,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这是济宁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查办机制后,破获的一起典型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有了这支“食药警察”队伍,食药犯罪不再“一罚了之”,行刑衔接后的高昂犯罪代价,也打击了食药犯罪的嚣张气焰。
  “当前涉及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越来越隐蔽,链条长、环节复杂,跨区域案件增多,给取证带来很大难题。”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钱中锋坦言,受执法权限限制,先期的行政执法取证,往往打草惊蛇,后期警方再进行刑事侦查时,违法者可能已失踪、物证也灭失了。传统的行政打击,很多案件只能“一罚了之”,而低犯罪成本也使得类似犯罪死灰复燃,无良商家敢于再次以身试法。而2013年5月27日,济宁组建“食药警察”机构,两部门探索联动机制,掌握拘捕等硬权力的“食药警察”直接介入食品违法犯罪调查。“两部门同时办案,公安进行刑事侦查,食药监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办案角度不同,但行刑的即时转换,办案效率和打击力度空前提高。”钱中锋说。
  “‘食药警察’侦查部门的成立,也为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带来机遇,以去年破获的汶上假药案为例,从发现线索移交到成功收网,前后历时6个多月,是行政和刑事执法衔接的典范。”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董洪训说,案件线索源自邮政物流中心邮递至江苏的20瓶药品的一个包裹。食药部门联动公安部门,经过2个月的侦察,最后摸清了整个家族式的造假链条,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假药货值近20万元。通过近一年的打击,梁山、黄河两岸等造假分子经常出没的地带,环境明显净化。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琼说,行政与刑事执法加强配合,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力度的一大推动力。“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对于职责的边缘地带,更是形成强大威慑力,让违法生产经营者没有可乘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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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警察机构 将向基层延伸
  “食药警察”,既是为了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成立后,公安不再单纯“等菜下锅”,而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
  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张型华,有着30年的警龄,干过刑警、治安等多个警种的工作,其中最特殊的便是这个“食药警察支队长”。“民以食为天,虽然我们的工作‘见不得光’,但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张型华说,对于食品领域,任何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他们都将重拳治理,保卫餐桌安全。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隶属于公安部门的侦察机构,现有10名民警。这一年多,查办过私屠滥宰、病死猪肉、水发食品、毒豆芽等几百起案件。对于食药警察来说,“夜游神”也是形象写照。张型华说,很多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运输多在晚上进行,接到线索后,他们经常半夜蹲守,大冬天趴在灰窝里、布满蜘蛛网的旧楼里都是常有的事。有时从县区跟到济南等地,凌晨看到嫌疑人回窝点熄灯睡觉了,侦查员一天的工作才算是结束。  
  张型华说,相比于紧张的抓捕现场,前期侦查和后期审查占到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受权限限制,行政部门在取证过程中,很可能会惊动犯罪分子,造成案件移交后取证困难。而行刑衔接后,我们实行刑事执法前置,时常会混在食药监的执法队伍里,不亮明身份,跟他们一起调查。仅今年上半年,公安部门配合食药监系统,就联合查办大案要案86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37人,刑事拘留59人,逮捕38人。”  
  为了更好的打击食药犯罪,食药警察也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今年6、7月份,任城、中区分别成立食药环大队。为了加强打击力度,济宁市公安、食药部门还建立深度衔接机制,定期会商、实时研判等。
   本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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