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锅鸭头水煮鱼,吃完腹泻又发烧
去饭馆索赔,老板称得有确切证明才给赔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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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近日,芝罘区李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和闺蜜8日晚上在上夼西路一家干锅鸭头店吃饭,半夜就拉肚子、发烧,去医院化验检查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李女士认为这与在鸭头店就餐有关,便来到该店索要赔偿。该店老板称,如果能证明拉肚子与他店里的饭菜有关,他就给赔。
  8日晚上,李女士和两个闺蜜来到上夼西路一家干锅鸭头店就餐,三人饭量不大,于是就点了一份干锅鸭头和一份水煮鱼。大约9点钟,三人吃完后就回家了。结果,半夜李女士就开始拉肚子、发热、四肢无力,问了两个闺蜜,得知她们也拉肚子,只是拉了好几次后就没事了。
  9日一早,李女士就去诊所输了液,但她还是不停地往厕所跑。9日晚上,李女士实在撑不住了就去毓璜顶医院挂了急诊,前前后后检查化验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将近2000元。化验、问诊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说她可能是吃水煮鱼里的豆芽吃坏了肚子。
  10日,李女士和闺蜜来到干锅鸭头店,想让老板赔偿医药费。“起初老板说可以跟我们去医院了解情况,后来又说不去了,让我们自己开证明,来证明鸭头店的饭菜有问题才导致我拉肚子的。”赔偿没要成,李女士很恼火。
  13日下午,该店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李女士认为自己拉肚子与饭菜有关,那就应当去取证,只要李女士能够证明她是吃了店里的饭菜才拉肚子发烧的,就给她赔偿医药费。
  “每天(来吃饭的)顾客很多,顾客就餐离开后干了什么,我们并不知道,如果顾客拉肚子都来跟我们要赔偿,我们的权益又怎么维护?”老板张先生说道。
  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说,消费者和商家是平等的,取证对于双方来说都很难,但首先从舆论上对待双方应该平等、理性。消费者需要证明在该店吃过饭,以及医院证明拉肚子是该店的饭菜造成的,携带这两份证明可以向消协部门投诉。而饭馆一方应该多注意饭菜的质量和卫生,规避一些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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