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交过户费一欠就是18年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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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4000多块钱一欠就是18年!日前,在福山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市民刘某终于把这笔钱要了回来。
  1996年5月,刘某与牟某签订了卖车协议书,协议规定交车付款,车辆交易后刘某不负任何责任和其他费用。但牟某交款提车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按规定及时交汽车规费。1997年10月,福山法院判决牟某偿付刘某汽车过户费、规费等4839元,判决生效后,牟某还是没还钱。
  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福山法院依法对牟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了查询,未查到财产线索,法官多次到牟某家中传唤不见其人,邻居反映牟某已离家躲藏,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2013年,法官终于查实牟某的妻子不久前回到村中居住,两人并未离婚,牟某妻子名下有一定银行存款。福山法院执行局据此执行牟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冻结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至此,牟某妻子主动找到执行局,要求解除冻结,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刘某6000元。
  日前,等了18年的刘某终于拿到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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